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C3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条件
C3.1 基本条件
(1)配备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2)具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以及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
(3)建立健全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4)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5)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特种设备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C3.7.4 工作记录和见证材料
充装单位应当制定以下工作记录和见证材料,并且能够适应工作需要,得到正确使用和保管:
(1)充装介质成分检测报告;
(2)充装前后安全检查记录和充装记录;
(3)超装介质卸载处理记录;
(4)设备(包括泵、压缩机和储罐等)运行记录;
(5)充装单位安全检查记录;
(6)持证人员培训考核记录;
(7)质量信息反馈记录;
(8)设备(包括泵、压缩机和储罐等)和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检修、定期检查、检定记录;
(9)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和评价记录。
特种设备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1)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50L的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与下料、冷热加工成形、热处理(含固溶和时效处理)、无损检测、硬度检测、瓶口加工、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表面涂敷等过程的制造工艺和检验要求相适应的制造流水线;
(2)容积大于150L的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设备及设施,其中包括旋压收口、热处理、无损检测、瓶口加工等过程应当形成制造流水线;
(3)具有自动补充加热以及底部增厚功能的数控旋压收口(底)设备不少于2台,能够满足气瓶底部和肩部几何形状和尺寸的加工要求;
(4)冲拔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钢锭加热炉和瓶坯冲拔拉伸设备;
(5)管制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底部缺陷铣削清除设备和底部气密性试验设备;
特种设备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6)板冲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板冲拉伸、消除应力退火和表面润滑处理等设备;
(7)钢质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温度自动控制和实时记录功能的连续热处理炉,保温区内有效加热区的温度不超出设定温度±15℃;铝合金无缝气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温度自动控制和实时记录功能的固溶热处理炉和时效热处理炉,炉内有效加热区的温度不超出设定温度±5℃;用于实际生产时的测温点应当不少于3个,并且能反映整个有效加热区(注D-6)温度场的温度变化趋势;热处理炉的温度测定应当按照GB/T 9452《热处理炉有效加热区测定方法》执行,并且定期进行测定;小容积气瓶允许采用周期炉进行处理,但同批产品不应当跨炉热处理;
(8)具有与许可产品制造相适应的瓶口内、外螺纹加工的数控加工设备。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压力容器制造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认证咨询的济南群峰于2025/1/8 12:43:16发布
转载请注明来源:http://jining.mf1288.com/jnqunfeng-28326294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