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任职条件
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校核、审批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设计能力,能够正确使用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软件,由鉴定评审机构通过理论知识考试、设计答辩等方式,对其进行压力容器设计能力评价。
理论知识考试包括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理论基础知识、压力容器设计制造使用中常见的工程实践知识、压力容器设计相关的法规标准等内容。设计答辩时应当针对相应许可范围产品的压力容器设计文件(或者试设计文件),对设计文件及其所涉及的相关技术问题从基础理论、法规标准、技术要求、结构设计、制造加工、计算方法等方面进行考核答辩。
C2.2.9.2 搪玻璃压力容器
C2.2.9.2.1 人员
(1)配备搪玻璃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该责任人员具有工程师职称和搪玻璃容器制造的工作经历;
(2)配备经过专门培训的搪玻璃过程作业人员不少于2 人;
(3)配备经过专门培训的搪玻璃压力容器质量专职检验人员和搪玻璃釉理化性能检验人员至少各2人。
特种设备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C3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条件
C3.1 基本条件
(1)配备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
(2)具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以及自动采集、保存充装记录的信息化平台;
(3)建立健全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4)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5)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压力管道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许可证
特种设备许可证
C3.6.2 、、有毒及还原性介质充装单位安全设施专项条件
、、有毒及还原性介质充装单位的安全设施除符合本附件C3.6.1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以下专项条件要求:
(1)介质储存和充装区安装明显可见的风向标或者风向袋;
(2)充装单位内设置紧急切断系统,事故发生时,能够切断或者关闭介质源,并且关闭正在运行可能使事故扩大的设备;
(3)装卸台、储罐、工艺管道和设备等应当装设静电接地设施和静电接地报警器,充装单位入口处应当设置人体静电释放装置,所有设施应当在检测合格有效期内,其相关设计符合GB 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HG/T 20675-1990《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的规定;所有设施应当在检测合格有效期内;
(4)装卸系统的压缩机、泵等相关设备应当装设出口压力上限联锁停机(泵)装置,当压缩机或者泵出口压力达到设定的压力上限数值时,能够联锁自动停机(泵);
(5)生产区的排水系统应当采取防止、、有毒介质流入下水道或者其他以顶盖密封的沟渠中的措施。
以上信息由专业从事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办理咨询的济南群峰于2025/8/28 18:32:51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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